罗莱生活: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4月)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