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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2296辉煌科技(002296)2024-04-18 21:0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