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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303美盈森(002303)2023-12-06 18:38

第一条 为规范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 1 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