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