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