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 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 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