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 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