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1 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