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洋河股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15 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洋河 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洋河股份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