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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002304洋河股份(002304)2024-05-15 20:5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5]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 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10]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11] - 担保等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其过半数通过[12] 财务分红 - 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现金分红,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13] - 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13] 提案审议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时应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14]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5]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1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15]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需保密[1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