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