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至少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书 面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通讯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五)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需通过独立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