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28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196960000 江苏证监局 2024年5月9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88号 主 题 词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 经查,2018年-2023年期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控股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根据ST中利2024年4 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 余额18.05亿元,其中,因预付供应商货款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6.93亿元,因违规担保形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1.12亿元。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 管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