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证上〔2024〕678 号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 发区; 王柏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 王伟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 总经理; 陈波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 孙建宇,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利电 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宏图,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 1 — 钱宏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6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中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 号)查明的事实及江苏中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中利)公告,*ST 中利及相关当事 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前期,*ST 中利以原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