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