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