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山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002314南山控股(002314)2023-12-13 20:0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