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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002314南山控股(002314)2023-12-13 20:0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 |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 |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 | 10%。 | 10%。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 |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 | 有关证明材料。 |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 |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