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 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经营性土地等资产,以及出售商品 房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