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368 号 致: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SHENZH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