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修订后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 - 董事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2] - 修订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原12名[3] - 修订后独立董事成员为3人,原4人[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 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5%,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6]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安排等内容[6][7] - 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或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7]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7]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7] - 公司当年盈利未作利润分配预案,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9]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送出,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0]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应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10]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11]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1]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13]
南山控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