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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002314南山控股(002314)2024-05-22 18:3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7]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包括提议、审议、报送资料、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协议,聘期一年[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四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18]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需关注[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生效后相关规定调整以新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