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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315焦点科技(002315)2024-08-30 17:0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3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2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通知[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6]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应计入法定人数,不参与表决[3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董事审议职责 - 董事审议授权议案时应审慎判断授权范围、合理性和风险并监督执行情况[25] -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分析投资前景和关注投资风险[25] -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了解交易原因,评估对公司财务和发展的影响[25]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判断必要性、真实意图和影响,关注定价政策[25] - 董事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判断担保合规性、合理性和被担保方偿还能力[26] 会议记录内容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