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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002315焦点科技(002315)2024-08-30 17:0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6]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36][37][3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5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5] - 满足条件的股东提出新的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应在相应股东会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55] 股东会记录 - 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46]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52]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3] 董事、监事选举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6] - 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较高者确定,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57] - 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57]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60] 股东会结束时间 - 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60] 股东会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6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2]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2] 股东会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3] 会议资料保管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66] 规则修改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