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