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