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