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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002316亚联发展(002316)2024-08-22 18:25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 其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