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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002322理工能科(002322)2024-08-06 21:17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财务与合规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绩效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23]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利于提升竞争力[24] 股票期权行权规定 -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30]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1] - 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2] - 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33] 相关意见与表决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4]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7]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