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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理工能科的监管函
002322理工能科(002322)2023-12-18 09:41

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3〕33 号、3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7 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控股股东宁波天 一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中民嘉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三方签订了《协议书》,但并未加盖 公章。《协议书》主要约定了中民嘉业以分步收购的方式取得你 公司 31.82%的股权。后续,协议签署方均认为受内外部因素影 响,该股权转让事项已无实质推进可能。该《协议书》约定的公 司控制权拟发生变化等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 1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0 号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宁波天一世纪投资 有限公司、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周方洁、陈超: 事件,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你公司未能 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周方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