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1月制订)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年11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