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 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应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