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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制定)
002343慈文传媒(002343)2024-04-18 20:38

(2024年4月制定)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按照《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 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