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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海宁皮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002344海宁皮城(002344)2024-04-02 19:5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独立董事相关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4]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提请撤换[5]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6] - 股东等对公司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等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需全体同意[6] - 部分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独立董事对17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7] -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等几类意见之一[8] - 有关事项需披露时,公司应公告独立董事意见[8]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8]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8]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9]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 - 2名[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7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等条件[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不进行累计可分配利润50%的高比例现金分红[1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3][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可,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3][14] -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14]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3][14] 其他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16]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变更手续[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