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董事会权限 - 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事项[8] - 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内的项目投资等事项[9] - 决定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9] - 决定用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50%[9] -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前提下,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9] - 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内的担保事项[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6] 责任规定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担责[22]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22] - 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2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