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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4月)
002344海宁皮城(002344)2024-04-02 19: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5]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7] 管理与披露职责 - 关联交易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事宜[10] 交易计算与审议程序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 交易因累计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并说明前期未达标准事项[11] - 交易因累计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仅提交本次并说明前期未履行程序事项[1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1] 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