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 14:00 在安徽省马鞍山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邰紫鹏先生 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