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