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7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6] 信息披露内容 - 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8] 公告发布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监事会决议公告可加盖监事会公章[9] 披露媒体 - 应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公告,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交易场所网站等,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9][81][82] 重大事项披露 - 触及特定时点或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9][10]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6]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8] 业绩预告修正 - 最新预计经营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幅度较大等四种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7] 业绩快报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三种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9] 业绩快报修正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定期报告延期披露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23]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4] 定期报告异议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5] 定期报告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26] 定期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7] 定期报告报送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报送多种文件[27] 定期报告提前泄漏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7] 非标准审计意见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8] 利润分配披露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1] - 应于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及时披露[34] - 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35] - 交易达到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36] 担保审议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8]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42]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42] - 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并说明原因[4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5]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达重大诉讼标准适用披露规定[49] 股票交易异常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50]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52] 主要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54]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披露[57]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59] 会计估计变更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应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60] 资产减值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0]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等[73]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与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73] - 经理层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报告[76][77] - 监事会对外披露信息须交董事会秘书办理,全体成员对披露内容负责[78] 监督管理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改正[79] 保密义务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范围[84]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7] 办法实施 -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8月26日实施[89][90]
富临运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