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财务资助规定 - 控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 - 特定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8] 审议流程 - 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须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风险管控 - 对外提供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计监察部门审核[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14] - 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包含资助概述等多方面内容[15]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并说明偿债和收回风险判断[17]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经济责任[20]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