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七种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13] 投票时间及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及提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投票代理及决议通过条件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前24小时备置[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重大事项及主持规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5] -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有主持规定[28] 中小投资者及提名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监候选人[38] 回购及撤销权 - 特定情况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普通股股东2/3以上通过[46]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8] 会议记录及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50] - 派现等提案应在决议后二个月内实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