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军先生、杨瑞平女士、昝志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4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军先生、 杨瑞平女士、昝志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