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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360同德化工(002360)2024-04-15 19:56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提案与投票 - 股东大会提案不得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9]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选举多名董事、监事议案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处理并公告、报告[27] 决议通过与实施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1]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公告等应在指定报刊刊登[34] - 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34]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施行,旧版本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