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 当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会计专业 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