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和经营目标任 务的圆满达成,规范运营,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对董事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执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执委会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董事 会任命,可连聘连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