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金证法意[2024]字 0914 第 0528 号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914 第 0528 号 致: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或"公司")聘 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北方华 创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方华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