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