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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002379宏创控股(002379)2024-03-21 18:0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 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