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与 ESG 委员 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