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 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